股权高级合伙人、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。
马旭律师,现为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、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。自 2017 年 3 月起于该所执业,深耕民商事法律业务,主攻各类商事合同纠纷诉讼及非诉争议解决,专注企业合同合规管理、复杂合同纠纷化解、商事风险防控,形成了 “精准研判合同争议、高效破解办案难点、落地解决商事纠纷” 的执业特色。
马旭律师核心业务为各类商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,同时提供政企常年法律顾问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处理、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。擅长拆解复杂商事法律关系,找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,可针对客户实际情况定制纠纷解决方案。业务覆盖政企常年法律顾问,买卖、承揽、服务、租赁类合同纠纷,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,股权合作、投融资、企业合伙合同纠纷,疑难复合合同纠纷,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劳动用工合同争议,能够处理无书面合同、约定不明、结算依据不足、账目混乱等大量实务难点问题。
马旭律师累计主办数百起复杂商事合同争议案件,办案地域覆盖全国,熟悉内蒙古地区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、审理惯例与举证规则。办案注重研究合同文本、实际履行事实与交易习惯,结合同类生效判例预判案件走向,可灵活运用协商调解、诉讼、仲裁、财产保全等多种方式处理案件,既通过诉讼帮助当事人实现债权追索、权益确权,也可借助调解帮助当事人降低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,维护当事人经济合法权益。长期为政府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民营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服务,多次获评盈科律所优秀律师,专业能力获得客户与行业认可。
代表性合同纠纷案例
案例一:买卖合同货款、违约金、律师费纠纷
原告与被告签订石英采购合同,并签署多份调价补充协议调整货物数量及总价款。原告完成供货并开具发票,被告部分付款后尚欠货款。原告就部分货款走保险理赔,起诉主张剩余货款、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。 被告抗辩违约金标准过高,请求法院调低。 法院认定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,支持原告诉请的货款本金;因原告未举证实际损失,对违约金予以调减,按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;案涉合同仅约定产品质量违约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,并未约定逾期付款时律师费由买方承担,驳回律师费请求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以及调减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,驳回律师费诉求。
案例二: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佣金纠纷(二审维持原判)
经纪公司与地产公司签订独家楼盘销售代理合同,约定基础佣金计提方式以及溢价分成规则。双方对于实际代销房屋套数、佣金计算基数、一笔 1400 万元款项是否应当抵扣佣金产生争议,地产公司上诉还提出一审程序违法、应当追加项目合伙人的主张。 法院调取不动产备案资料确认实际代销房屋套数;依据合同约定认定佣金计算方式,不采纳地产公司仅按底价计算佣金的意见;案涉两家主体之间同时存在代理销售、合作开发两层法律关系,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1400 万元属于销售佣金,不支持抵扣主张;一审保障当事人质证辩论权利,本案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,依据合同相对性无需追加合伙人;因原告未能举证已按约提交请款材料,结算金额系诉讼中才确定,驳回资金占用利息诉求。一审判决地产公司支付欠付佣金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案例三:远程教育服务合同服务费、违约金、维权费用纠纷
学院与教育公司签订授权服务合同及多份配套协议,约定服务费结算方式、逾期付款违约金,同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、公证费等维权开支。原告主张欠付服务费,被告以部分款项超过诉讼时效、部分费用未走指定系统无依据、业务负责人已经离职其确认不能代表公司为由拒绝付款。 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;其中两笔网招服务费因原告无法提供持续催款证据,诉讼时效届满不予支持;其余未走平台的奖励费用,结合公司内部审批文件、在职负责人签字材料、沟通记录以及第三方证言,确认债务真实有效;案涉业务负责人在职期间实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,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;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,相应诉请予以支持。最终判令教育公司支付扣减时效届满部分后的服务费,按约承担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、公证费、保全保险费、案件受理费。
深耕民商事领域,专注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处理,擅长破解复杂合同争议,熟悉本地裁判尺度,可提供诉讼、调解及企业合同合规等法律服务,办案经验丰富,多次获评律所优秀律师。